单位: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作者:事业六部
随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逐步深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日益重视并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并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各区经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退役军人有关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我公司于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配合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开展了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4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检查工作。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4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政策性强、资金来源渠道广、资金使用链条长、末端资金使用单位多、项目支出内容复杂”等特点,绩效检查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公司经过2年摸索,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完善、针对性较强、操作较为便捷的流程和工作底稿,切实提高了绩效自评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
在绩效自评检查流程上,我公司按照“培训指导—现场调研—核实底稿数据—梳理项目问题—形成检查报告—问题建议反馈—协助督促整改”的程序开展绩效自评检查工作,做到检查之前有指导、检查过程有记录、检查成果有应用。
培训内容
在绩效自评检查工作底稿上,我公司根据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不同及针对不同单位检查关注的重点不同,设计了4套工作底稿。经过两年的试用和调整完善,工作底稿基本做到了内容全面、指向明确、填写简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成为保障绩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工具。
此外,针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公司也十分注重协助委托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如 通过两年以来的绩效检查,我们发现4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填报质量不高,各单位对绩效目标的理解不够到位,绩效目标填报缺少有效指导。在与委托方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4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指标库,以加强对各单位以后年度绩效目标填报的指引。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的要求,我公司将持续协助北京市退役军人局、北京市财政局推进4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检查工作,并通过建立绩效指标库、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探索建立资金支出标准体系等手段解决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评促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