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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解读《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王朝才

2015年5月21日,财政部印发并实施《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以下简称《办法》),厘清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监督责任主体;明晰绩效目标内容,审核内容、方法及程序,调整与应用等,以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厘清责任主体

(一)谁设定目标?

《办法》明确了“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无目标、不入库”原则,在该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中央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无目标、不预算”原则,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部。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二)谁审核目标?

《办法》规定,“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办法》,对一般性项目,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可根

据需要将其委托给第三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谁批复目标?

《办法》规定,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原则上,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或所属单位按预算管理级次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四)谁监督目标?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三种方式监督目标的施行。

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绩效评价。财政部或中央部门要有针对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明晰目标管理

(一)绩效目标如何设定?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

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① 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② 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③ 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④ 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2.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① 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② 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③ 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④ 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1. 基层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上级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2. 中央部门设定绩效目标。中央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

绩效目标设定要求:

1. 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2. 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3. 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4. 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绩效目标审核什么?

1. 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2. 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 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4. 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三)绩效目标怎么审核?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定性审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填报内容完全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优”;绝大部分内容符合要求、仅需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的,定级为“良”;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但通过修改完善后能够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中”;内容为空或大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定级为“差”。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审核按对应等级进行打分。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工具,提出审核意见。

(四)绩效目标审核程序有哪些?

1. 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审核。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下级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下级单位。下级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财政部。

2. 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中央部门。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财政部审核。财政部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随预算资金一并下达中央部门。

(五)审核结果如何运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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