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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中长期预算管理新模式——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北京众信公共资金绩效管理服务中心胡建美

2015年5月18日,财政部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开始,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

开启中长期预算管理新模式,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

《通知》指出,要完善预算项目生成机制,将国家宏观政策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提高政策和规划的可实施性。部门、行业规划确定的项目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节奏和力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并通过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实现全过程加强和改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前期:做好项目绩效预算

政策导向,突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时,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明确绩效目标。《通知》规定,项目按层次分为一级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并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

财责相匹配。部门内部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项目列入下级单位预算,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本级预算,也不得将应由行政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事业单位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除个别不宜评审和无需评审的项目外,部门二级项目在入库前都要进行评审。归口管理的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部门不再评审;其他项目由中央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根据需要开展再评审。对延续项目,财政部将有选择地开展再评审,力争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

中期:实施项目预算全过程约束

中期财政规划约束预算。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要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强化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二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业务主管部门已明确批复实施周期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项目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立项。专项业务费项目到期后,可补充编制后续年度的支出计划,实施周期相应顺延。其他项目周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以项目库为载体实现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前,中央部门要完成项目的储备工作,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需填写规范的项目文本,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支出范围、实施周期、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结转结余、绩效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纳入预算安排的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可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后期:进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通知》强调,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纳入执行监控的项目,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完毕的项目都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健全项目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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